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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师资博士后因公出国(境)的手续办理流程(试行)


为了支持师资博士后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业务能力,规范因公出国(境)的手续办理,经校人事处、外事处、财务处、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特制定《师资博士后因公出国(境)的手续办理流程(试行)》如下:

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或基于岗位要求的能力培养措施,由师资博士后所在学院在预算框架内制定明确的因公出国(境)的任务、期限、考核目标等,个人签认,学院备存。学院正式在校园网OA系统提交请示。

二、个人出具与学校签订的《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复印件。

三、博士后流动站非属我校的师资博士后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和日常表现出具政审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境)普通护照(通行证)以及签证。

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人员,凭人事处《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及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政审材料,由校外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国手续。

五、出国时间超过1个月及以上人员,人事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因公出国(境)工作协议。

六、师资博士后归国回校报到后,上交因公护照(通行证)统一保存。

七、师资博士后向学院提交书面的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学习小结。

八、财务处根据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核报费用。

本《手续办理流程(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外事处

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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