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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要实行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工作。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我校在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均须由外事处通过我校数字校园平台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将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交由外事处发布在数字校园平台,自觉接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
三、确保反馈意见的渠道畅通,对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和人员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严禁任何团组和个人在信息公示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自2013年8月12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未按规定进行事前公示的团组,将不予审核审批。
特此通知。
外事处
20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