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31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999次
外籍专家申请入职手续须知
外籍专家申请入职手续须知
(外籍教师聘用流程)
聘用条件:
1、语言类外籍教师需要2年或其2年以上语言教师经验,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非语言类外籍教师则需要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科或其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不包含65岁)。
一、新聘外教流程:
第一步:在境外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办理周期:2个月
申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请示
(由所聘学院出具,包含以下内容:A. 外教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合同期限);B.学院意见;C.外教指定联系人和电话;D.所教授的主要课程。);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4)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加所有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5)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6)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7)提供国外符合资质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
(8)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四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9)外教和聘用学院分别签订承诺书(学历、无犯罪等相关承诺),学院签字后还须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相关表格在校园网“外事工作表格“中下载。
第二步:办理来华签证通知
办理周期:2周
1、外文邀请函:写明邀请事由,比如任教,课程内容等
2、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3、申请办理函(办理申请)
4、护照信息页
5、申请表(附件)
第三步: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办理周期:境外使领馆规定,通常5-7个工作日
凭借“来华工作许可”和“来华签证通知”赴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签证,凭此签证入境办理专家证。具体材料请咨询当地使领馆。
第四步:入境后申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办理周期:当天获得
外教持来华签证入境后,须于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至住宿地所在派出所申报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第五步:体检:
办理周期:预约时间后10个工作日
体检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预约电话:62686171(由于体检报告需一周,凭体检报告申领专家证约10个工作日,再凭有效专家证才能申领居留许可,而居留许可需在签证有效期内申领),所以建议外教到达后立即体检。
第六步:办理《外国专家证》:(必须持工作签证入境办理)
办理周期:3-4周
材料如下:
(1)关于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请示
(由所聘学院出具,包含以下内容:A. 外教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合同期限);B.学院意见;C.外教指定联系人和电话;D.所教授的主要课程。);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中文填写,可由学院协助外教填写);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4)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加所有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5)外教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上海市金浜路15号,预约电话:62686171);
(6)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连续在华工作的文教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单位推荐信原件。
(9)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10)外教和聘用学院分别签订承诺书(学历、无犯罪等相关承诺),学院签字后还须加盖学院公章,相关表格在校园网“外事工作表格“中下载。
(11)无教师资格证,但具备教学经验的外教需提交原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说明在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所教授课程内容、原单位信息、联系电话、地址和证明人电话等,最后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1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13)体检报告单
第七步:办理居留许可
周期:1-2周,市出入境管理局,学院陪同外交前往办理,地址:民生路1500号,电话:28951900
办理居留许可的材料清单:
1、外国专家证原件;√
2、护照原件;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申请函;√
5、住宿单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报告原件;
7、单位执照(盖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
9、照片;
10、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注意:打√好的为我处提供,其他请外教自备。
二、我校已聘用外籍教师续聘:(专家证延期)
(一)、已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证》;
(2)关于继续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请示(内容同上);
(3)外国专家证延期表(中文填写,可由学院协助外教填写);
(4)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5)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二)、已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但超过有效期的:
重新办理新《外国专家证》,同(一)。
(三)、曾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但不能再延期的:
重新办理新《外国专家证》,同(一)。
上海海洋大学 国际交流处
2014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咨询电话:61900280 行政楼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