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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上海海洋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是上海海洋大学行政机关负责外事(港澳台)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全校外事(港澳台)工作的一个归口部门。本着积极主动面向世界,确保对外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原则,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出访工作

1、 负责制定出国(赴港澳台)访问、培训的年度计划;协助做好学校出国(赴港澳台)组团考察、培训等外事管理工作;
2
、 配合人事处做好长期(90天或以上)公派人员的选拔、派出项目的落实等工作;
3
、 为短期(3个月以下)出国(境)进修、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实习培训等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工作;
4
、 负责出国(境)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
5
、 联系在外人员;
6
、 出访专项经费审查管理。

二、接待工作

1、负责联络、安排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来校参观、访问外宾(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
2
、协助兄弟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做好日常来访外宾(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
3
、负责学校接待重要外宾(港澳台来宾)、与我校有交流关系的学校与机构以及与我校未签约的大学和机构的来访者的接待工作;
4
、请示并安排好学校领导的涉外接待活动;
5
、为拓宽国际交流开展的前期或基础性信息交往和接待工作;
6
、负责办理来华签证。

三、专家工作

1、长期专家工作:制定年度聘请计划;配合聘用部门对拟聘用专家资质进行审核;为专家申办各类证件;
2
、包括专家证、居留许可、证件延期、证件变更、再次入境签证等;安排周末和假期活动;
3
、短期专家工作:制定年度规划;
4
、确定具体聘请项目;
5
、报批完成聘请手续,安排主请专家业务外活动;协调顺访专家业务外活动;
6
、课座、顾问专家:会同 人事处、各聘用单位做好课座、顾问专家的聘用工作;
7
、做好市教委、国家外专局、市公安局等领导部门要求的有关专家工作的近、远期规划与相应总结。

四、合作办学

1、积极推动各院系与国外(境外)的合作项目、并向市教委申报;
2
、负责已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复核工作。

五、留学生工作

做好来校留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人才培养

1、配合人事处完成长期出国留学、培训、合作科研教师的选拔工作,负责向学校和上级领导单位的申报工作;
2
、负责短期出国(境)留学、培训、合作科研教师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申请工作;
3
、负责与接受我校留学生的学校联系,确定每年招收的人数和专业;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完成学生选拔工作;负责与学生签定留学协议,出具有关签证所需证明;协助办理学生留学期间的休学、复学手续。

七、国际交流

1、国际会议:负责拟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报告,并行文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领导部门审批,督促组成会议各相关组委会,承担被邀请外宾签证手续,投入或部分投入会期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学校领导或市领导出席会议的有关事宜。
2
、国际合作(引智)项目: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外国专家局、市引智办公室等各上级部门设立的专家和引智项目,并对成果加以总结。
3
、友好学校:负责对已签约的外国大学,机构保持联系,拓展合作项目;负责对拟建立校际交流的外国、境外的大学和机构作可行性的审查、起草协议书和安排协议签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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