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08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3702次
上海海洋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处
一、围绕学校发展和建设目标,制定和实施学校国际化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落实对外联络,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国际合作关系,构建国际合作网络;起草和签署对外合作协议;负责审核校内国际合作协议;
三、办理教职工出国进修、考察及援外工作的手续;协助落实骨干教师境外培训计划;
四、制定学校有关出国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因公短期出国(境)的申报、签证/签注的办理工作;负责全校师生公务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五、校级接待国(境)外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活动;协调临时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六、负责国际会议的申报、审批、管理;参与或协调我校主办或协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筹办工作;
七、负责交流学生国际化项目拓展、联络、实施及管理;
八、负责学校外籍教师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工作;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等手续;
九、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报批、管理和指导;
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外宣工作;
十一、负责本校涉外工作安全保卫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十二、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港澳台的方针、政策;
十三、制定学校港澳台交流工作的规定、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制定学校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和保持我校与港澳台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实施;
十五、长短期港澳台专家的聘请、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安排接待校级港澳台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协调临时来访港澳台专家学者和友好人士讲学和研究的接待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短期赴港澳台的审批、报批手续及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或协调我校主办或协办的港澳台学术会议的筹办工作;
十八、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以及办学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九、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学校对港澳台宣传工作;配合保卫部门做好与港澳台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十、负责全校来华留学生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开展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录取管理及项目拓展工作;
二十一、组织进行来华留学管理服务的认证、督查和考核,开展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
二十二、统筹管理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档案工作;
二十三、协助管理来华留学生校友工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本部门保密、档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