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19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311次
自2018年4月1日起,我校访问学者在国外访学期间,如需前往访学所在国其他城市或其他国家开展学术交流,须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回国后凭OA请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出国(境)任务批件等相关凭证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