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18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318

关于我校教师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1.由学校聘用的外籍员工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按规定办理校内相关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后,可持本人普通护照出行。回国后凭OA请示、人事处出具的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等相关凭证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2.学校从海外引进的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绿卡)的中国籍人才,前往永久居留权(绿卡)签发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后,可持本人普通护照出行。报销手续同外籍员工。如前往非永久居留权(绿卡)签发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办理校内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后,须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办理因公证照手续后,持因公证照出行。回国后凭OA请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等相关凭证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3 .根据实际需要确须在国外进行进修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须按规定办理校内相关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并上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持其普通证照出行。回国后凭OA请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等相关凭证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费用。

请严格遵照《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执行。网址如下:

http://wsc.shou.edu.cn/2018/0418/c1579a221822/page.htm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841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