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31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252

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国(境)外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于高发阶段,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特别入境管理措施,为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和《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国(境)外交流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调整国(境)外交流计划。

    2、建立报备制度

原则上所有行政类出访和学生团组出访均应推迟或取消。对于已获批出访的团组,应根据目前疫情情况暂缓出访,尤其是应根据出访目的国家或地区相关管理动态,推迟或者取消出访;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出访的,须向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方能出访。对于尚未获批以及在申请过程中的团组,自通知下发日起,暂停受理3月底之前的团组,直至上海市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3、建立应急机制

对于在疫情期间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入境滞留或遣返。在出访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出国(境)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若在国(境)外发生上述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在外期间,出访团组需要领事保护等事务协助的,可致电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电话:12308

    4、严控人员流动

各学院(部)、各部门暂停原计划寒假期间的外事接待任务,做好协调工作。关注外籍教师的现状,原则上在开学后返校、返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校,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学院(部)、部门、学校批准方可执行。

    5、其他

(1)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来自重点地区或有接触史的返校师生,需在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医学观察14 天。

(2)对于因疫情影响取消或者延期的因公出访行程,若发生前期预定或垫付的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可退,请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凭相关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钟老师(15692165327)、朱老师(13052312228)

    邮箱:ieo@shou.edu.c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