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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与《外国专家证》须知-2013年10月版.doc


 

聘用外籍教师流程(籍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与《外国专家证》须知)

聘用条件:

1、语言类外籍教师需要2年或其2年以上语言教师经验,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非语言类外籍教师则需要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科或其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不包含65岁)。

 
申办时间:提前2个月向校外事处提交“聘请外教的请示”及护照复印件。
一、在境外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聘用条件:

1、语言类外籍教师需要2年及其2年以上语言教师经验,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非语言类外籍教师则需要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不包含65岁)。
申办时间:提前2个月向校国际交流处提交“聘请外教的请示”及护照复印件。
申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请示
(由所聘学院出具,包含以下内容:A. 外教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合同期限);B.学院意见;C.外教指定联系人和电话;D.所教授的主要课程。);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4)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加所有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5)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提供国外符合资质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
(9)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四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10)外教和聘用学院分别签订承诺书(学历、无犯罪等相关承诺),学院签字后还须加盖学院公章,相关表格在校园网“外事工作表格“中下载。
 
二、持工作签证入境后办理《外国专家证》:
1、申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外教持来华签证入境后,须于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至住宿地所在派出所申报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2、体检:
体检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预约电话:62686171(由于体检报告需一周,凭体检报告申领专家证约10个工作日,再凭有效专家证才能申领居留许可,而居留许可需在签证有效期内申领),所以建议外教到达后立即体检。
3、申领《外国专家证》:
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请示
(由所聘学院出具,包含以下内容:A. 外教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合同期限);B.学院意见;C.外教指定联系人和电话;D.所教授的主要课程。);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中文填写,可由学院协助外教填写);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4)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加所有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5)外教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上海市金浜路15号,预约电话:62686171);
(6)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连续在华工作的文教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单位推荐信原件。
(9)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10)外教和聘用学院分别签订承诺书(学历、无犯罪等相关承诺),学院签字后还须加盖学院公章,相关表格在校园网“外事工作表格“中下载。
(11)无教师资格证,但具备教学经验的外教需提交原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说明在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所教授课程内容、原单位信息、联系电话、地址和证明人电话等,最后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三、本校外籍教师续聘:

 (一)、已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证》;
(2)关于继续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请示(内容同上);
(3)外国专家证延期表(中文填写,可由学院协助外教填写);
(4)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5)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二)、已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但超过有效期的:
重新办理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同(一)。
(三)、曾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但不能再延期的:
重新办理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同(一)。
 

上海海洋大学国际交流处

2013年10月23日

咨询电话:619002980

办公地点:行政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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