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14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321

关于做好我校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213日发布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在沪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相关学院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我校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要向外国专家传递中国政府、上海市政府和学校的关怀和防控疫情的部署安排,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使他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责任,加强防控

    强化学院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学院要主动关心外国专家,与外国专家保持“一对一”联系,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外国专家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收集相关专业领域外国专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外国专家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的外国专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按照本市关于疫情属地防控的统一要求,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外国专家防控疫情工作不留死角。

    三、合理安排,及时报备

    对在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应要求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报告;原则上疫情期间开学前外国专家不进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校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向所在学院或部门申请审批。各学院或部门审批后向保卫处报备。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返沪工作的外国专家,应由各学院向其说明目前情况,听从学校安排,等待通知。如确需返沪,需提前报备,并居家自行隔离14天,如有身体不适需就近就医并及时向学院报备。

    四、加强引导,提振信心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引导外国专家不信谣、不传谣。多形式及时向外国专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官方通报和防治指引措施等官方权威信息,提供本市接收疑似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发热门诊等医疗服务信息。

国际交流处、人事处、科技处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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